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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涉生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校涉生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增强应对学校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主动性。根据省教育厅《立博app》(鲁教安函〔2024〕2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报送的极端重要性
学校安全事件危害性大、关注度高、敏感性强,事关学校安全稳定大局。信息报送工作是学校安全事件应对处置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第一时间掌握学校安全事件信息,对于掌握工作主动权、及时有效应对化解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报送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校内建筑及施工安全事故、设施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群拥挤踩踏、研学旅行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案件、考试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涉外事件等。
(五)其他类。比较特殊敏感、可能引发舆情或形成次生灾害的事件。
三、报送路径
(一)自然灾害类: 涉及部门→王卓(安保处)→冉德鑫(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领导。
(二)事故灾难类:涉及部门→邵洪祥(安保处)→冉德鑫(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领导。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涉及部门→赵国伟(总务处)→王卓(安保处)→冉德鑫(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领导。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涉及部门→王卓(安保处)→冉德鑫(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领导。
(五)其他类:涉及部门→王卓(安保处)→冉德鑫(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领导。
四、严格报送时限
事件发生部门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涉及事件的部门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同时立即将安全事件报送给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联系电话51765691,51765692),由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报送。在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每天至少续报1 次,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处置结束后,要在 7 天内终报。省教育厅要求核实的信息,相关部门必须在 10 分钟内电话反馈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办公室,30分钟内书面反馈,决不允许以拨打 110、119、120、122 等报警、急救电话代替信息报送。
五、压实报送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系部处室分管负责的副职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及时提醒、责令整改、公开通报。凡各类媒体出现重大舆情,被上级通报,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其他部门先于我校报送(节假日除外),而相关部门未向学院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的视为未报。接到上级部门调度电话后知情不报、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部门明确一名涉校涉生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员,请于3 月 30日前报送学校安全保卫处,邮箱:。
附件:1.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初报参考模板
2.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终报参考模板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涉生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初报参考模板
(用于事件发生后40 分钟内报送)
关于×××××事件的报告
××××年××月××日××时××分, ××××××(学校名称)发生一起自杀/猝死/溺亡/安全事故等,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或已确认死亡,或死亡×人、受伤×人,其中重伤×人、危重×人,或入院治疗×人,可根据安全事件性质确定数据类型)。
可同时报送相关情况,包括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身亡原因、学校应急处置和善后安抚工作安排、舆情管控等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必须是手机号码)
附件2:
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终报参考模板
关于×××××事件的分析报告
××××年××月××日××时××分, ××××××(学校名称)发生一起自杀/猝死/溺亡/安全事故等,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或已确认死亡,或死亡×人、受伤×人,其中重伤×人、危重×人,或入院治疗×人,可根据安全事件性质确定数据类型)。
一、事件情况
(一)学生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生姓名、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年级、院系(班级)。
2.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是否离异家庭、重组家庭,家庭关系 情况、家长教养方式、是否家庭和谐,经济状况、父母职业,家庭变故等。
3.学业情况:包括学习位次、(高校学生)有无挂科情况、学习压力、升学就业压力、参加社会辅导班、厌学情况等。
4.同学关系情况:本人性格特点,有无同学间矛盾冲突及欺凌情况,有无恋爱情况等。
5.身体健康情况:是否有家族遗传病史、是否有基础疾病 是否长期服用药物,是否诊断和治疗,家长是否告知学校,学校是否经摸排筛查纳入特异体质重点关注名单等。
6.个人遭遇情况:是否有心理异常情况,是否诊断和治疗,是否经筛查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等,是否遭遇个人困境,是否涉入网贷,是否遭遇欺凌、心理压力、身心伤害等。
7.其他情况:有无吸毒、赌博、酗酒、熬夜、过量运动等情况, 以及与安全事故事件相关的其他情况。
除第1、2、3 项外,其他各项根据安全事件性质选择报告。
(二)事件经过
主要阐明事件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自杀事件:学生自杀前出现的异常情况→学校与家长针对异 常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 学校何时发现学生自杀情况或接到学生 自杀通知 →警方认定排除他杀,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有遗书则交代内容 →协商过程的情况简介,说明最终协商结果。
猝死事件:何时何地,何人发现该学生出现昏迷情况→拨打120,通知老师,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通知校医院、校领导,拨打 110 报警 →学校启动应急预案,校领导现场维持秩序,指挥救援工作,通知学生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何时救护车到达,转送医院抢救 →警方介入调查,侦查后排除他杀 →何时,抢救无效医院宣告学生死亡 →协商过程的情况简介,说明最终协商结果。
溺亡事件:何时何地,学生因何发生溺水事故→ 医院方宣布死亡,警方进行调查取证 →鉴定结果经学生家长审核无异议,说明最终处理结果。
安全事故:何时何地因何发生安全事故→ 当地党委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调查、救援 → 医院方收治伤者,公安机关发布警情通报或反馈伤亡人数 →鉴定结果经学生家长审核无异议,协商过程简介,说明最终处理结果。
二、原因分析
自杀事件:从心理疾病、精神疾病、学业负担、就业压力、家庭变故、感情受挫、特殊事件等导致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
猝死事件:从特异体质、特殊疾病、病发诱因、外部环境方面分析导致学生猝死的直接原因。
安全事故:分析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如存在超速行驶、违规变道、质量结构缺陷、失职渎职等。同时,要分析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和不足,如溺亡事件,要分析学校是否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等。
三、工作措施
必须与原因分析相对应,工作措施要科学、务实、管用,不能穿靴戴帽、泛泛而谈。
附件3: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鲁教安函〔2024〕21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涉生安全事件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校涉生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增强应对学校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主动性,为教育决策提供有效有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信息报送的极端重要性
学校各类安全事件危害性大、关注度高、敏感性强,事关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大局。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类学校安全事件应对处置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第一时间掌握学校安全事件信息,对于掌握工作主动权、及时有效应对化解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校要始终站在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 时时放心不下”的强烈责任感和极端紧迫感,综合运用普法教育、执法检查、通报约谈、事故倒查等多种措施,压紧压实信息报送责任,推动刚性执行信息报送各项规定。
二、明确报送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校内建筑及施工安全事故、设施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群拥挤踩踏、研学旅行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案件、考试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涉外事件等。
(五)其他类。比较特殊敏感、可能引发舆情或形成次生灾害的事件。
三、严格报送时限
各地各校要把时效摆在信息报送工作的首要位置,根据“即 发即报、边核边报、速报情况、慎报原因”原则,简化信息报送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报送效率。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事件;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在接报后 40 分钟 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报送信息(联系电 话:0531— 51793879、15305313999,传真:0531— 51793884,节假日:0531—51793800)。在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每天至少续报 1 次,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处置结束后,要在 7 天内终报。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要求核实的信息,必须在 20 分钟内电话反馈,45 分钟内书面反馈。决不允许以拨打 110、119、120、122 等报警、急救电话代替信息报送。
四、规范报送要素
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要素齐全、表述规范、文字简练,坚持有始有终,每一起安全事件必须有完整的报告记录和最终调查分析报告。
(一)首报要素。发生的时间地点、涉险及伤亡人数和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校、院系、年级、班级以及父母、家庭相关亲属基本信息)、原因、事件性质、已采取措施、信息来源等。
(二)续报要素。事态及处置进展情况、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涉险及伤亡人数和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要立即续报。
(三)终报要素。事件处置结果(信息完整、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数据准确、定性适当)、调查分析情况(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工作措施。
五、优化报送机制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拓宽和畅通信息快速获取渠道,探索建立学校安全事件信息员制度,将信息获取渠道延伸到学校内设机构、相关岗位、年级、院系(班级)、宿舍。要强化分析研判,主动加强调度,避免生搬硬套标准延误报送,要坚决杜绝“坐等信息上门”,建立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快报和有效共享,必要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回应关切。 要注重从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获取各类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及时掌握涉校涉生安全信息,对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报告。
六、压实报送责任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醒、责令整改、公开通报。凡各类媒体出现重大舆情,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其他部门先于教育部门报送(节假日除外),而各地各高校未向我厅报送信息的视为未报。接到省教育厅调度电话后知情不报、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024 年以来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件未进行终报的市、高校,请于 3 月 29 日前将终报分析报告(单位盖章 PDF 版及 word 版)报送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邮箱:sdxxaq@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4 年 3 月 19 日